此外,如果以家庭為單位再次購房,無論誰是主貸款人,按照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再次購買的房屋將被認定為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最高貸款額度、貸款利率也將發生變化。
對於前兩套房,具體標準如下:
①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本市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
(2)職工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無房,有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已有壹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住房認定條件的,均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購買有產權保護的* * *住房,按首套住房確定;
(4)對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
註:改善型住房認定條件: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36.7平方米,購買第二套住房視為改善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