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民法典實施後,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當時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實施前的法律事實持續到民法典實施後。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條民法典施行前因法律事實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有規定的,適用,但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更有利於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