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皇帝們或多或少都用剝皮的方式來懲罰犯人。說到底,大明滅亡了,張等土匪也喜歡濫用剝皮之刑,趁敵之機報復。所以魯迅才會這樣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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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草根,深知民間疾苦,對貪贓枉法的官員深惡痛絕。頒布了壹項法令,規定任何人貪汙超過62兩銀子將被斬首示眾。但後來發現,光是砍頭並不能很好地警示後來者,於是在年中被處死,並被剝最後壹根草折磨。
所謂“剝最後壹根草”,就是把犯人活生生的人皮剝下來,然後用亂草填滿,再縫成人形,掛在衙門或土地廟門口,以警醒官員。
其實這種剝皮的刑罰自古就有,只是不是官方的刑法。史料記載的剝皮方法有兩種,每壹種都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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