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按照以下標準賠償:
(壹)醫療費用:按照因醫療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誤工費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三)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4)陪護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傷殘生活補助費:按照傷殘等級和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六)殘疾人用具費用:按普及用具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贍養人生活費:按照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9)交通費用:按患者實際必要的交通費用計算;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津貼標準計算;
(十壹)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