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沒有法律效力。律師函是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對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和評價,進而提出請求,以達到壹定效果時所產生和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律師函的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達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經法院認可有效,未經法院認可無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九條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