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主播與MCN機構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主播與MCN機構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主播與MCN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實踐中,網絡主播與MCN機構簽訂的合作合同沒有統壹的範式,如“獨家經紀合同”、“獨家合作協議”、“主播勞務合同”等,雙方的權利義務也不盡相同。在這類合同引發的糾紛中,合同性質的認定是常見的糾紛之壹,會對案件的法律適用和審判方向產生重要影響。

判斷網絡主播與MCN機構簽訂的合同屬於勞動合同還是其他類型的有償合同,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和實際履行情況具體分析。

判斷網絡主播與MCN機構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壹般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主播和MCN組織之間是否存在管理和個人隸屬關系?勞動關系的核心是勞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方式和過程,勞動者受到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約束。因此,有必要調查MCN組織是否對主播進行了勞動管理。比如主播需要在固定的地點和時間段播放固定類型的內容,被要求遵守MCN組織的規章制度,接受MCN組織的管理。

2.主播的收入構成。如果主播的收入主要來源於公司每月的固定工資或“保底工資”加上績效工資和提成,則體現出明顯的勞動關系特征。

3.主播的工作是否是MCN業務的壹部分。如果主播本身的工作內容屬於機構的業務範圍,其直播活動壹般會被視為執行職務。

  • 上一篇:整容醫療事故如何賠償?
  • 下一篇:法律上斷絕母子關系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