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二年(1645),北京城內外的寺廟禁止修建佛像,修建寺廟必須經禮部批準。現存寺廟中的佛像不允許私自拆除。也不要和僧尼有私人時間。對於和尚和道士,所有官員都會發號施令。從康熙四年(1665)開始,就有了關於私人寺院和尼姑的法規。但從乾隆四年(1739)開始,隨著人口的增加,私人僧尼的數量也在增加,壹時難以查供應清單。所以從乾隆十九年(1754)開始,用通令取消了官員發號施令的制度。這壹法令壹直延續到清末。據康熙六年(1667)禮部統計,各省官員所建大廟6073座,小廟6409座。有8458座大寺廟和58682座私人建造的小寺廟。僧人110292人,尼姑8615人。寺廟七萬九千六百二十二座,僧尼總數十壹萬八千九百零七人(《清典》卷十五《不可為藝妓》)。但從乾隆元年(1736)到乾隆四年(1739),* * *發放了340112份各省廳照片,師徒相傳,不必再發。後來私生的人越來越多,到了乾隆十九年(1754),敕令廢除。到清朝末年,全國僧尼約有80萬人(太虛《論整理僧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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