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沒有斷絕母子關系的規定。母子關系是合法的,不能隨意斷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對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規定。因此,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聲明沒有法律依據,不受法律保護。
3.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有兩種:壹種是父母與子女的直接血緣關系,壹種是父母與子女的虛構血緣關系。沒有血緣關系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有血緣關系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能解除。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否由父母直接撫養。“本條規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關系,並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關系。
《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系法》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子女與父母近親屬關系法的規定。被收養的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