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包括兩個方面,性質不同。外包業務通常包括:R&D外包,利用外部資源彌補開發能力的不足。生產外包是指企業將自己的資源集中在新產品的開發、設計和銷售上。企業不再擁有自己的生產廠房和設備,而是將生產和生產工藝的相關研究“外包”給其他合同生產企業。物流外包,物流外包是企業將物流活動“外包”給專業的物流公司來完成。除核心業務外的完全業務外包,即所有非核心業務都“外包”,這個企業只從事有競爭優勢的核心業務。全球外包,要在世界經濟中競爭,企業必須尋求全球外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應當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批準的,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勞務派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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