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濟南電視臺著名主持人金斌說的。
作為壹個本土主持人,我不應該在公開場合說這些侮辱性的話,“當代陳金蓮用了就換皮,臉皮真厚。”我只想說,金斌的上述行為已經涉嫌侮辱誹謗,連濟南電視臺都會承擔責任。
違法
當然是違法的,而且是誹謗罪。
違法
濟南電視臺必須出來澄清,壹個電視主持人不關心新聞事件,卻關心在網上評論家裏的缺點。我只想問妳為什麽妳這麽詆毀陳亞男來支持大衣族。是因為壹個是山東顯赫,壹個是普通女孩嗎?妳是在看人點餐嗎?這是不是太欺負人了?
違法!必須嚴懲
是否違法,不是根據壹個人的看法或者壹個人的意誌來決定的,而是有人指控的事實。指控是根據哪條法律提出的?違反了法律的哪壹條?哪壹段?
某人和某些人的意見不是法律。
當妳覺得不對的時候,那不是規律,是感覺。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判斷是否違法的唯壹標準。
如果陳亞男或其他人認為金斌先生違反了法律,他們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當地法院將做出裁決。
當電視主持人顯然不合適。然而,陳亞男闡述的事實是客觀的,陳亞男的投機婚姻不應該受到網絡名人的思維方式的鼓勵。流量經濟模式讓壹部分人極度扭曲附身。
當然不違法。
如果陳亞男有錯,那也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