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主體的相互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壹般來說,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三種基本形態:物質、精神和行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即具有通常意義上法律關系客體的壹般特征,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具體體現為:1。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必須是經濟法主體能夠控制和支配的東西。因此,在不同的社會歷史條件下,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範圍是不同的。2.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必須是國家經濟法允許進入經濟法律關系並成為其客體的事物或行為。3.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應該是能夠直接反映壹定經濟利益或獲得壹定經濟利益的事物或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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