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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家安全罪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刑法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有47個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十);破壞特定設施設備罪(十);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罪(五);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和危險物質(九種)等為目標的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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