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權力:壹是政治強制力,如國家權力,二是職責範圍內的支配性權力。權力的主體只能是被授權的國家機關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員。
權力和權利的含義和區別如下:
權利和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概念,後者屬於政治概念。兩者有著密切的聯系:權力以法定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定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壹種法律資格,制約著權力的形式、程序、內容和過程。
區別在於以下四點:
第壹,鍛煉的主體不同。權利的行使主體是壹般主體,而權力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第二,懲罰方式不同。權利壹般可以放棄和轉讓,而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能放棄和轉讓。
第三,推定規則不同。權利推定規則是“法律沒有明文禁止。”而權力只受明文規定的限制,否則就是越權。
第四,社會功能不同。權利壹般反映私人利益,權力壹般反映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