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第壹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調查的通知。調查的對象和內容。
調查對象包括與自然災害有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部分居民。普查覆蓋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根據我國自然災害的分布、影響和特點,本次調查涉及的自然災害類型主要有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普查內容包括重大自然災害致災調查與評估,人口、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體系、第三產業、資源環境等承災體調查與評估,歷史災害調查與評估,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與評估,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重大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綜合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