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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調查的實施範圍

法律解析: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調查的範圍是與自然災害有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因素,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部分居民。普查覆蓋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第壹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調查的通知。調查的對象和內容。

調查對象包括與自然災害有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部分居民。普查覆蓋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根據我國自然災害的分布、影響和特點,本次調查涉及的自然災害類型主要有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普查內容包括重大自然災害致災調查與評估,人口、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體系、第三產業、資源環境等承災體調查與評估,歷史災害調查與評估,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與評估,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重大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綜合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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