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機動車安裝、使用影響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正常監控的裝置、材料,以及妨礙行人或者其他車輛安全通行的燈光、音響等裝置。第七十二條規定,違反本規定,除處二百元罰款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其違法裝置、設備,予以沒收。
但對於電子狗如何影響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正常監控,壹直沒有人明確表態。既然如此,為什麽交警部門可以沒收電子狗?據了解,交警部門目前並不提倡車主使用電子狗,因為擔心使用電子狗容易出現超速違章甚至交通事故。電子狗能否上市交易,車主能否在車內安裝,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有交警表示,壹些車主安裝電子狗後認為很安全,往往會肆無忌憚地超速行駛,非常危險。此時壹旦出現緊急減速,很容易造成追尾或者其他交通事故。無論什麽情況,車主都應該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