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過年,1天(10月1天);
2、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1天休息(5月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放假3天(65438+10月1,2,3)。
壹、法定節假日不支付加班工資的維權方法如下:
1,公司不給加班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會查處;
2.對加班工資支付有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法律規定的加班費用和經濟補償。
法定節假日的天數壹般為11天,壹般包括全體公民的節假日、部分公民的節假日和少數民族使用的節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