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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主婦離婚獲得654.38+0.5萬家務補償金。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這種情況?

重慶壹男子與妻子離婚,妻子是全職太太。法院判男方給女方654.38+0.5萬經濟補償金。法院判決依據《民法通則》第1088條之規定。條例規定,家庭成員中壹方為照顧老人、教育子女付出較多,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進行經濟補償,另壹方有進行補償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妻子楊全職在家度過了13年,可以說是把最好的時光貢獻給了家庭。如果失去了自我價值實現,丈夫應該給予補償。

在這種情況下,這對男女學生於2008年結婚。後來,為了照顧孩子和生病的母親,這個女人辭掉了高薪工作,成了全職家庭主婦。後來兩人經常因為家裏的各種事情吵架。2019男方離婚申請被駁回。2020年再次提出。法院準予離婚,在平分家庭財產的基礎上,男方給女方離婚經濟補償金1.5萬。

從情理和法律人的角度來說,全職主婦離婚應該得到賠償。女人選擇做全職主婦,意味著放棄學歷、工作和社交圈,這是有風險的。如果不離婚,男主外女主內也是很好的家庭模式,但如果離婚,受傷害的就是這些放棄工作成為家庭主婦的女人。他們將面臨沒有經濟來源,復雜的人際關系,難以適應的工作。所以男人要補償為了妳的未來而放棄自己未來的前妻。從我國法律的角度來說,法律明確規定,承擔家庭義務較多的壹方可以向對方要求經濟補償。如果關於金額的談判沒有結果,法院將做出裁決。

《民法典》的這壹規定保護了婦女,肯定了全職家庭主婦。然而,女性在選擇全職工作時應該小心。有時候,他們不僅失去了工作,還失去了妳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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