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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生前行為和死後行為的意義是什麽?

區分生前行為和死後行為的意義在於行為人死亡時的法律關系。

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意思表示,行為人死亡前的行為是行為人活著時可以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效力的實現不以行為人死亡為條件;因此,行為人在實施法律行為後但在實施該行為前死亡的,不影響死亡前行為的成立。絕大多數民事法律行為都是先有行為。

死亡原因的發生僅基於行為人的個人行為,如遺囑;也有根據與相對人的契約發生的,比如死亡的贈與。另外,死因只有在行為人死亡後才生效。因此,行為人死亡後,利害關系人之間容易產生糾紛。法律對此有專門規定,以防止糾紛,保證行為人的真實意思得以落實。

擴展數據:

設立法人的行為限於壹人死亡前的行為,使二人以上共同行為表現為以設立法人為目的而訂立設立合同、制定章程的行為,簡稱社團章程行為;財團法人成立是行為人作出的捐贈行為,不僅限於死亡前的行為,可以致人死亡。

捐獻是壹種單方面行為,性質上沒有對應方,可以在死亡之前進行。是生前捐贈行為,要制定捐贈章程,明確法人的目的和捐贈的財產,所以是必備行為。捐贈也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這種遺囑捐贈不需要單獨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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