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連鎖經營模式的法律法規

連鎖經營模式的法律法規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其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根據合同,被特許人在統壹管理體制下從事經營活動,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該條規定,特許經營作為壹種特殊的經營模式,其特征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包括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根據合同在統壹的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雙方的合作是基於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模式,加盟商的投入資本;壹般特許人會通過合同掌握加盟店的最終經營權,而加盟商擁有自己投資的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獲得各自的利益。

值得註意的是,在特許經營中,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不存在隸屬關系。雙方不是母子公司,不是合作夥伴,也不是代理。確切地說,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自己的商標標識、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以統壹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開展業務,並不直接關系到所有的被特許人。

  • 上一篇:勞務派遣超比例的後果
  • 下一篇:我在路上看到了軍事縱隊和軍車。我能拍照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