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9月20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並公布。這是我國第壹部社會主義憲法,是在建國前夕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同壹綱領》的基礎上制定的,也是對《同壹綱領》的發展。憲法除序言外,分為總綱、國家機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四章,106條。
這部憲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國人民革命的成果,反映了中國廣大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共同願望。首先,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實現國家在過渡時期總任務的具體步驟。制定憲法的過程並非壹帆風順,經歷了多次政治鬥爭和社會變遷,包括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土地改革、鎮壓反革命等重大事件。這些事件對憲法的制定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奠定基礎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通過了* * *同壹綱領,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5438年2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的組織機構和職權範圍。這些文件為憲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礎。
1950年6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大綱》,確定了新壹屆政府的基本制度和原則。同年9月20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正式成為中國第壹部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