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法典中家庭暴力的定義

民法典中家庭暴力的定義

法律解析: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其家庭成員的身心方面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91條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上一篇:沒有本科學歷可以報考在職碩士嗎?
  • 下一篇:民事訴訟申請重新鑒定有哪些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