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範或法律法規對“互聯網群主”和“互聯網群成員”區別對待。因為作為互聯網用戶,無論是群主還是群成員,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如果妳觸犯了法律,妳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時,2017年6月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並正式實施的《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互聯網群體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每個社交平臺對於群體都有相應的使用規範。用戶註冊時必須知道並同意。
以微信為例,《微信個人賬戶使用規範》(以下簡稱微信規範)可以說是騰訊為微信制定的“家規”。微信規範明確,“微信用戶在使用微信賬號的過程中,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
:微信規範明確規定,不得“未經其他微信用戶明確同意,或者未向其他微信用戶如實披露數據的用途、使用範圍等相關信息,復制、存儲、使用或者傳輸其他微信用戶數據”;不得“要求其他微信用戶* * *享受並提交個人信息後,方可使用某些服務或從事某些活動。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發布、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於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團體,成員超過30人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創始人、管理者、主要傳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