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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法律行為有哪些缺陷?

法律行為的瑕疵是指相應的法律行為缺乏訴權。這裏,我們先來了解壹下什麽是法律行為。法律行為的成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出於人們的自覺行動和疏漏。不省人事的嬰兒、瘋子、白癡、精神病,以及普通人在暴力威脅下的作為和不作為,都不能視為法律行為。

(2)必須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並有外在表現,純心理活動不產生法律後果,如雖有犯罪意思表示而無犯罪行為,不能認定為犯罪,也不能認定為法律行為。

(3)必須為法律規範所確認,並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不是法律沒有規定,沒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比如平時的社交,戀愛。

法律行為的主要形式:

1,口頭形式,是指用交談的方式來表達意思,如面對面的交談、電話交談等。

2、書面形式,以書面文字、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表示。).

3.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直接表示自己的意誌,而是通過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使他人能夠推斷出自己的意誌的形式。

4、沈默的形式,即行為人不用行為來表達,而是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來表達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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