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擔保和轉讓後擔保的區別如下:
1,權利轉移時間不同;
2.在權利狀態下,讓與擔保在既得狀態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後,擔保物的轉讓取得的是標的物未來所有權的有限期待權,而不是對標的物所有權的直接享有,未來這種期待權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3.兩者最根本的區別是擔保的效力。在取得抵押物所有權期間,讓與擔保中的債權人有義務不得擅自處分抵押物。但壹旦違反這壹義務,就會對抵押物進行處置。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16條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與抵押、質押等典型擔保相比,讓與擔保和後讓與擔保似乎並不是法律規定的擔保物權,而是根據《民法典》第10條規定:“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如果法律沒有規定,習慣可以適用,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