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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違法的擾民行為?

法律分析:噪音擾民屬於行政違法行為。在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喇叭;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設備的,公安機關可以給予警告,並處罰款。如果擾民,比如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樓內進行裝修活動,或者在夜間休息時間進行突擊裝修,可以先向所居住地方的物管投訴,物管接到投訴後會派工作人員制止該行為。如果行為沒有停止,也可以向所在轄區的社區反映。社區負責調節鄰裏關系。如果協商不成,就直接報警。夜間施工、工地打樁、混凝土攪拌等產生的噪音。企業、事業單位、飲食服務業等產生的噪聲。是環保部門直接監管的,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比如小攤販制造的噪音,高分貝音箱的宣傳銷售,可以找城管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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