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三個被判敲詐勒索罪嗎?劇中他們三個壹起寫了壹封警告信,要求當事人給他們30萬,這是壹個巨大的開始。然而,這三個人實際上只從張東升那裏拿到了3萬元,而他們拿到的3萬元是這麽多錢的開始。但由於生活水平不同,我國各地對大額和超大金額的認定標準也不壹樣。如上所述,在敲詐中,受害者出於恐懼而給錢。如果張東升因為怕劇中的三個孩子而不交3萬元,並且交了3萬元後要立即向有關單位報案,說明他們三人屬於敲詐勒索,那麽他們的敲詐勒索犯罪就沒有完成,處於不達目的狀態。
朱朝陽是否應該為自己同父異母的妹妹墜樓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其中,導演留下了壹個讓人看得懂的結局,無論是她自己的失誤,還是朱朝陽對掛在窗邊的朱晶晶的推搡,都要看觀眾自己的想法。那麽,從上述情況來看,朱朝陽可以承擔相應的責任。
考慮到法律義務,雖然朱朝陽和朱晶晶屬於兄妹關系,但他們之間不存在法律義務。盡管她處境危險,朱朝陽也有道義上的幫助,但她沒有法律義務去幫助。
劇中景區對兩位老人的死亡是否負有法律責任?在這部戲的開始,張東升將兩位老人推下了山,這讓觀眾感到驚訝。雖然兩位老人的死亡是由張東升完成的,但景區也有保障遊客安全的義務。劇中沒有保護兩位老人摔倒的東西,沒有保護他們人身安全的東西,也沒有提醒他們的東西。這和我們所了解的不壹致,即旅遊景點必須有保證人的安全的東西,所以景區也要對兩位老人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