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確定精神病人法律基礎

確定精神病人法律基礎

法律主觀性:

請參考以下內容:目前我國刑事責任能力主要分為三個等級:(1)完全刑事責任能力;(2)限制刑事責任;(3)無刑事責任。我國刑法也對這三個層次的刑事責任規定了不同的責任。其中,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輕度精神病人,包括有輕度精神疾病、智力低下、神經癥和病理人格的精神病人。我國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從《刑法》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有限責任精神病人的刑事處罰,不同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罪犯和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 上一篇:熱播劇《隱藏的角落》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 下一篇:如果在交通工具上發現需要采取緊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有哪些處理方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