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費用退款流程:
1,準備好以上材料;
2.打電話給審判長預約,簽收退款;
3.審判長簽字後,詢問審判長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長簽字;
4.不需要主管院長簽字,或者主管院長已經簽字並向物業辦詢問退款時間;
5.攜帶身份證、繳費單、判決書等有效法律文書辦理。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五十三條
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應當承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載明當事人應當承擔的數額。
需要退還當事人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05日內退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