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戀愛時,男方給女友79萬豪車,分手後要還本息。
目前在韶關就有這樣壹個案例,就是壹名男子在戀愛時送給女友壹輛79萬的豪車,但分手後不但拿回了車,還留下了相應的利息,因為法院將這份豪車贈與視為民間借貸關系。這意味著他的女朋友在戀愛過程中接受了男友的豪車禮物,成為了債務人,可以說有些離譜。
第二,從法律角度:這可能是司法實踐的誤用。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將這種行為定義為借用而不是給予,多少是有問題的。司法解釋在婚姻糾紛處理過程中對該問題的回答是,不難發現,用於婚姻的東西,比如彩禮,肯定是按照贈與計算的,但其他財產不能視為贈與,只能按壹般借款處理。比如在談戀愛的過程中,雙方送禮是很常見的行為。如果只有數字貨幣或者有特殊意義的物品才算是禮物的話,那麽很多人的愛情就沒必要談了,只是目前的先例比較不好,也就是說感情在社會觀念的控制下比較脆弱。
第三,目前談感情要謹慎,不要被錢和色欺騙。
其實目前很多男女在談感情的時候都要謹慎。如果我們不送壹些有特殊意義的紅包,比如520或者1314,或者贈送的產品價格有特殊意義,這就意味著大部分時候贈送的東西會被視為民間借貸。現行司法判例存在壹些問題。我們女生在談戀愛的時候要保持理性的頭腦,千萬不要被騙錢騙色,因為男生送出去的東西,如果沒有特別的數字,壹般都是當作貸款來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