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實是民法規定的客觀事實,能夠引起平等主體之間法律關系(權利義務)的變化(即私法上的效力)。它在民事法律規範(前提)和民事法律關系(結果)之間起著橋梁作用。但是,客觀事實不是壹個法律概念,它是指所有客觀存在的事實。它不具有民事法律事實所具有的合法性、國家意誌、平等性等特征,由強國家保障。而民事法律事實根據是否有人參與又可以分為自然事實和人為行為,其中法律行為是民事法律事實的核心類型,也是研究的主要點。這也是客觀事實所不具備的。當然,從某種角度來說,客觀事實可以稱為民事法律事實的壹個上位概念。
民事法律事實可以分為行為和事件。行為是指人的有意識活動,包括表意行為和非表意行為。表意行為是指行為人僅通過意思表示而建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非表意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產生壹定民事法律後果的目的,但根據法律規定產生壹定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事件是指與人的意誌無關,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變更和終止的客觀現象。主要原因有自然死亡、不可抗力、生育、自然孳息分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