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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分類標準

劃分人民防空等級有四種方法:

1,根據阻力等級,可分為八個等級,如1、2、2b、3、4、4b、5、6等。,且該工程可直接稱為某壹級人防工程;

2.按戰時用途可分為指揮通信、人員掩蔽、醫院、救護站、倉庫、車庫等。

3、按平時用途可分為商場、遊樂場、旅遊廳、影劇院(廳)等。;

4.根據化學防護等級,可分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

人防等級是指人防工程按抗力、戰時使用、平時使用、防化等方面劃分的等級。

人民防空工程又稱人民防空工程,是指為戰時保護人員和物資、人民防空指揮和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備敵人突然襲擊、有效掩護人員和物資、保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是長期堅持城市戰鬥、支持反侵略戰爭直至勝利的工程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第十八條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戰時保護人員和物資、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第十九條

國家根據不同的防護要求,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行分類指導。國家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和城市建設與經濟發展的水平,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

第二十條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應當在保證戰時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於平時的經濟建設、群眾的生產生活和工程的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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