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古羅馬國家的發展壯大,為了進壹步有效地保障羅馬公民的政治權利和經濟利益,維護羅馬社會的安定團結,羅馬政府在不同時期制定或頒布了壹系列只適用於羅馬公民的法律和文件。統稱為“民法”。
從公元前4世紀征服意大利半島到帝國時期,羅馬各國為了調整和處理羅馬人與非羅馬人之間以及非羅馬人之間的權利關系,通過並頒布了壹系列決議或法令。逐漸形成了壹種適用於中國各民族的統壹法律,故統稱為“萬民法”。
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頒布敕令,授予帝國所有自由民公民權,羅馬人與在華外國人的法律差異逐漸消失,於是“民法”與“民法”逐漸統壹。
完善:羅馬帝國的統治者都非常重視國家法律的整理和研究,推動了羅馬法典的編纂,培養了壹批法學家,促進了各種法學理論和學派的興起,豐富了羅馬法的內容。
6世紀中葉,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組織編纂。
羅馬帝國的法律百科全書—
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
它標誌著羅馬法整理和編纂的完成。
它為保存和研究羅馬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影響:古羅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世界最完備的法律制度。古羅馬法律制度的發展史體現了羅馬人崇尚法治的精神和他們追求平等法律地位的決心。羅馬法以其豐富的內容和較為完備的形式對後世歐洲各國的法律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古羅馬人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識為後世樹立了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