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包括:縮短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審批時限,簡化公章刻制行業特種行業許可審批,推進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電子化,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專用產品銷售許可首次檢驗費;
2.全力支持國家重點發展戰略,包括:出臺壹系列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出入境政策和便利措施,服務長三角和粵港澳大灣區壹體化發展,推動服務自貿區建設出入境便利政策在全國復制推廣,出臺10項便利入境車輛人員出行的措施;
3.全面提升公安政務服務質量和效率;
4、加快跨部門數據共享;
5.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
6.依法保護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7.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和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