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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倉山區社會服務管理中心”是什麽單位?

社會管理服務中心【1】是區委區政府落實中央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執政理念,創新政府工作體制機制的壹次低成本改革嘗試。中心的基本定位是面向社會、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的綜合服務平臺;是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的有效載體;是監督政府各部門履行社會管理服務職能的協調機構。群眾可以向中心投訴,建議可以向中心反映;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屬於政府職責範圍內,能夠解決的,都將重點盯到底,必須解決。大量公平、合理、合法的群眾利益可以通過該中心的平臺正常、和平地表達和實現,有效地減輕了矛盾調解中心的壓力,有效地消化和吸收了不和諧因素。

1.負責全區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服務;負責組織重大問題的聯審會議,並就相關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負責招投標中心、產權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和法律援助服務中心的協調、管理和服務。

2.負責行政許可服務事項是否進入審批大廳;負責擬定進駐部門的辦理流程和運行機制整合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

3 .負責全區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4.負責協調進駐部門之間的關系,對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考核、教育培訓,對工作人員的使用、獎懲提出建議。

5.負責區行政許可管理協調辦公室電子政務的建設和管理。

6.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全區街道、鄉鎮及相關單位全流程代理制工作。

7.負責區行政許可管理協調辦公室的後勤保障工作。

8.負責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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