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發給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擴展數據:
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要求規定:
1.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後,應當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當在每月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
2.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
3.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繳納稅款。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