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資格放寬。
放寬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地區,報名資格條件可放寬至高校本科學歷。這是壹項特殊政策,將在壹定時期內適用。體現在兩個方面:
(1)取得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無論是否法學專業,無論是否具有全日制學歷,均可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要求具有三年法律工作經歷。
(2)法學專科生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可在放寬政策的適用地區和期限內報名參加法學考試,不受其學籍(考試)和畢業證書取得時間的限制。
2.放寬考試資格標準
法語考試客觀題全國統壹合格分數線為180,放寬合格分數線分為三檔,西藏自治區放寬合格分數線為140;青海、四川、雲南、甘肅四省涉藏縣,南疆四地州、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以及國家鄉村振興重點縣,將合格分數線放寬至150分;其他放寬的地方把合格分數線放寬到160分。
法語考試主觀題全國統壹合格分數線為108。地方合格分數線放寬分為三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將合格分數線放寬至85分;青海、四川、雲南、甘肅四省涉藏縣、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和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將合格分數線放寬至90分;其他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為9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確定合格分數的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
第二十三條實施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可以在壹定期限內適當放寬邊遠艱苦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對其法律職業資格實行單獨管理。具體辦法由全國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