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二)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產品質量證明和技術標準規定的進場試驗報告;(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文件;(五)由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證書。人防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