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察院的級別和職位很復雜,請樓主解釋壹下:
A.行政級別包括辦事員、副科、正科等。通常公務員壹進去就當辦事員,壹年行政試用期滿就當辦事員——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副科級工資,個別地區會直接任命副主任科員;
B.行政職務,包括科長、主任等。,基本都是工作多年後任命的。不同的行政崗位對應不同的行政級別。比如妳們縣檢察院的檢察長是副科級幹部;
C.法律職務有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等。區級檢察院的書記員、助理檢察員由檢察長直接任命,必須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任命。研究生進去後,從文員做起。根據檢察官法的規定,他們必須通過部門考試,並從事法律工作滿兩年,才能任命助理檢察官。如果是C證,只能在C證允許的區域任職——唯壹的例外是檢察長,可以不經考核直接由人大任命;
D.檢察官職級包括1-5級檢察官、1-4級高級檢察官、1-2級大檢察官等。妳任命助理檢察官後,就開始按年數晉升。
所以,妳去上班的話,估計妳的行政級別是科員,期滿就要轉正科員了。行政職位是普通書記員,法律職位是書記員,檢察官級別壹個都沒有。
2.在五年服務期內,除非市醫院願意轉院,縣醫院願意放人,否則只能留在縣醫院不動。關鍵是縣醫院願不願意放人。只要縣醫院願意放人,隨便妳拿。只要縣醫院不願意放人,妳只能呆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