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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對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維護管理。

法律解析:為加強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使其處於良好、安全的使用和戰備狀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制度。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是人防建設的重要內容。做好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是人防主管部門乃至全社會的壹項長期戰備任務和責任。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大量的“建設”工程相繼建成,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工程的質量,影響工程戰備效能。

法律依據:國家人防辦《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保持其完好狀態,戰時防空襲,平時防災,服務經濟和人民生活,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戰備完好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戰時保障人員和物資、人民防空指揮和醫療救護單獨修建的地下室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本辦法所稱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是指對人防工程的維護、保養和防護進行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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