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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的核心

法理分析: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基於其法律人格所享有的,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維護其獨立人格所必需的權利。人格權包括具體人格權和壹般人格權。

具體的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信用權。

壹般人格權包括人格獨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嚴。

具體人格權的核心是健康權,壹般人格權的核心是人格尊嚴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條可以合理使用姓名、頭銜、肖像、個人信息等。民事主體為公眾利益進行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不合理使用侵犯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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