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有姓名權。公民依法享有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姓名的權利,禁止他人幹涉或者竊取。侵犯公民的姓名權,就是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
2.公民有肖像權。肖像權是人類形象的客觀記錄,是公民個人生活的衍生品。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3.公民享有名譽權。名譽權是公民人格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民要求社會和他人尊重其人格尊嚴的權利。
4.公民享有榮譽權。榮譽權是指公民因對社會的貢獻而獲得的榮譽稱號、獎章、獎金等贊美國家和社會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5.公民有隱私權。隱私是公民個人生活中不希望被外界知道的東西,他人不得非法窺探和傳播公民的隱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零九條* *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