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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戶分離

將人與家庭分離的過程如下:

1.先帶戶口本、身份證、房產證到居住地居委會登記,填寫寄宿信息表,然後聯系居住地街道預約辦理人戶分離回執;

2.拿著房產證、戶口本、寄宿信息表、出生證明、監護人身份證到街道辦,當場就能拿回收據。

人戶分離的地方是現居住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時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個人信息頁復印件或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的集體戶口,以及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住宅房屋產權證、租住公房證明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理後,當場打印《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書(回執)》,交申請人備查。

從字面上講,人戶分離就是戶籍和人員居住地的分離。人戶分離主要是解決孩子上學的問題。

人戶分離可以現場辦理,也可以網上辦理。妳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向社區事務服務受理中心提出申請。合格的社區事務中心必須被接受。受理後應當辦理的,應當辦理,不能辦理的,駁回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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