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商品傾銷有三個條件:1,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或公平價值的價格銷售;2.這種低價銷售行為對進口國產業造成損害,包括實質損害、實質威脅和實質障礙;3.損害是低價銷售造成的,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商品傾銷的目的:
1,為攻擊或消滅競爭對手而擴大或壟斷某壹產品的銷售;
2.為了在國外建立新的銷售市場;
3、為了阻礙出口國同類產品或類似產品的發展,以維持壟斷地位;
4、為了銷售剩余產品,轉嫁經濟危機;
5.對發達國家來說,商品傾銷就是攻擊發展中國家的國民經濟,從而達到在經濟上和政治上控制發展中國家的目的。
法律依據:GATT第6條,如果壹種產品在正常貿易過程中從壹國出口到另壹國;如果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其本國消費的同類產品的可比價格,即以低於其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壹國的商業渠道,那麽該產品將被視為傾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