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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征地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法律分析:先是憲法,再是土地管理法,再是民法典。土地征收是國家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進行的,所有被征收的單位或者個人都應當服從,有關部門應當對被征收農民給予合理補償。土地征用必須遵守法律,否則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七條* * *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或者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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