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煙草屬於銷售貨物,增值稅稅率為17%;
2.消費稅:A類煙(調撥價70元以上/條):稅率56%,另行收取。
0.003元/支,在生產過程中征收;B類煙(調撥價低於70元/條):稅率36%,單獨收取。
0.003元/支,在生產過程中征收;商業批發:稅率11%,另計。
0.005元/件,在批發環節收取;雪茄:稅率為36%,在生產過程中征收;煙絲:稅率為30%,在生產過程中征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