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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罰款的依據

判處罰金時,應當根據犯罪情節確定罰金數額。所謂犯罪的情節,是指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存在和出現的、決定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的主客觀因素,包括動機、目的、手段、時間、地點、違法所得、銷售數額等。刑法分則關於罰金數額的規定分為三種情況:壹是無限罰金制,即沒有具體的罰金數額,完全由法官根據犯罪情節來判。二是普通罰金制,即規定相對確定的罰金數額,法官只能在數額範圍內根據犯罪情節決定應當判處的數額。三是雙比例罰金制,即以違法所得或犯罪數額為基數,再按壹定倍數或比例確定罰金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壹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的,應當隨時追繳。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確實難以支付的,可以酌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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