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有哪些規則?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有哪些規則?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參照執行。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人民法院應當設立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依法實行兩審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終審制度。

審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如下:

1.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或者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2.調解不適用於行政案件的審理;

3、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判決;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1)起訴被告不作為的理由不能成立;

(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

(三)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者撤銷的;

(四)判決應當駁回訴訟請求的其他情形。

5.人民法院認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不宜作出維持或者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的,可以作出確認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理和兩審終審制度。

  • 上一篇:在奶茶店兼職需要健康證嗎?
  • 下一篇:如果我用x光片看日食會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