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辦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致人死亡案件適用沒收程序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違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財產在境外的,負責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其他偵查機關應當制作查封、扣押、凍結的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查封、扣押、凍結的請求書,並報最高公安機關、檢察院等系統。各系統最高檢的公安、檢察院等機關,根據有關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多邊公約,或者按照對等原則,向違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財產所在國(地區)主管機關提出協助請求。
被請求國(地區)主管機關提出,簽發查封、扣押、凍結法律文書的主體必須是法院,負責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其他偵查機關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申請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經審查同意後,制作查封、扣押、凍結令和協助執行查封、扣押、凍結令的請求書,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有關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和多邊公約,或者按照對等原則,請求違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財產所在國(地區)主管機關協助執行。
擴展數據恢復的主要方法:
1.通過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或引渡條約進行追悼。
2.使用被盜資金所在國的犯罪所得追回法或其他國內法追回資金。
3.通過海外民事訴訟尋求追悼。
4、運用刑事政策督促犯罪嫌疑人或其近親屬返還贓物。
5.使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程序進行追繳。
最高人民檢察院-高亮關於沒收違法所得程序若幹問題的規定
百度百科-9種追尋和追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