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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的現實意義和作用是什麽?

人民陪審員的現實意義和作用如下:

1,有利於司法公開,體現司法公正。

2、有利於案件的審理,提高案件的審結率。

3、有利於人民法院調解解決案件,實現法律和社會效果的雙贏。

4、有利於法制宣傳,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

根據《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年滿二十八周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人民陪審員壹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擴展數據:

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

1.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享有與法官同等的權利,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與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和獲得履行職責保障的權利。

3.人民陪審員應當忠實履行司法職責,保守審判秘密,註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

4.人民陪審員依法參與司法活動,受法律保護。

5.人民法院應當保證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行審判職責。

6、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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