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拿到新房鑰匙,就應該開始繳納物業管理費了。
2.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物業管理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繳納,已購買但壹年內未入住的業主按物業管理費標準的50%繳納。同時,為避免部分“炒房團”將房屋長期閑置,規定壹年後仍未入住的,按100繳納物業管理費。
3.國家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物業費多久交壹次,所以可以在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註明物業費的繳納時間。
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公司在交房前應該和開發商進行核對。驗收後,物業管理公司正式接管小區,所以已經竣工驗收通過的房屋的資料和鑰匙都要交給物業管理公司。
5.業主在收到開發商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後,將按照入住通知書上的時間開始繳納物業費,此時間後房屋的壹切費用和責任由業主自己承擔。也就是說,從那壹天開始,房子的所有權利和責任都屬於業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物業服務企業已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不享受或不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借口的,人民群眾不予支持。